借款合同逾期违约金在疫情期间 适用不可抗力应注意什么
2026-04-30广州商事合同审查律师
张晓敏,广州商事合同审查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容林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借款合同逾期违约金在疫情期间
一、借款合同逾期违约金在疫情期间
逾期付款违约金,本质上属于民法典的迟延履行违约金。按照该条规定,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已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进行约定的,原则上按照双方约定计算。但是,该条同时还规定,如果约定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增加或者减少。
于此同时,《高法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二十四条对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的情况下,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进行了规定。
综合以上可见,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可分两种情况:
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未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进行约定的,那么,按照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出卖人主张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那么逾期罚息利率如何计算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逾期贷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该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出卖人可以货款利率水平的130%-150%向买受人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
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已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进行约定的。那么,首先将取决于约定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孰大孰小,而后才能讨论采取何种标准。关于实际损失的计算,这里要明确的是,实际损失应当是可预见的损失,即在合同订立当时是可以预见的损失。
1、如果双方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低于拖欠货款的贷款利息损失,那么,出卖人可以请求法院提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拖欠货款的贷款利息损失。
2、如果双方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过分高于拖欠货款的贷款利息损失。在实践中,也有维护自身权益意识较强的出卖方,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时要求确定较高的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数额,如日千分之一、较高的固定数值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在实践中,遇到这类约定数额的,也存在不同的裁判结果。
有些法院认为,出卖方因买受人逾期付款所受损失,大致就是所拖欠货款的银行贷款利息,因此,法院支持出卖人以货款利率水平上浮百分之三十向买受人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豫法民二终字第69号中即采取此种标准。
也有法院认为,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类似借贷关系,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民间借贷利率以银行同类贷款四倍为限,故法院支持出卖人以货款利率的四倍向买受人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湖商终字第143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穗中法民二终字第896号中即采取此种标准。
3、如果双方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相当于拖欠货款的贷款利息损失的,在此种情况下,即按实际利息损失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二、借款合同逾期违约金上限
定金一般最高不超过标的额的20%。
违约金没有具体限额规定,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三、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一百三十为原则,主要体现了违约金的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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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不可抗力应注意什么
一、适用不可抗力应注意什么
有关当事人在援引不可抗力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适当的证明条件。对方接到通知应及时答复,如长期拖延不予处理,也要负违约。
要认真分析事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条款约定范围,如不属于合同规定范围时,一般不能按不可抗力事故处理。
根据事故的性质、影响履约的程度等具体情况,适当地处理在履约中发生的各种情况。
二、因不可抗力原因断电,供电人要担责吗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的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这里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主要是指不可抗力的原因。我国法律规定不可抗力为合同的免责事由,即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电力供应中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主要包括:1.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损害,如风、雪、霜、雾、空气污染等造成的断电。2.一些不能预见、又不可避免的外力破坏,如鸟害。
虽然不可抗力是合同的免责事由,但当事人仍应以诚实善意的态度去努力克服,以减少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后,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尽早恢复供电。如果供电人没有及时抢修,给用电人造成损失,供电人应当就没有及时抢修而给用电人造成的损失部分承担赔偿。供电人是否尽到了及时抢修的义务,应以国家的有关规定为标准。
三、不可抗力不是必须写进合同。法有明文规定,直接援引法律规定是可以的。
1、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因此,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
2、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于“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条款,当事人即使未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均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适用不可抗力应注意什么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适用不可抗力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要认真分析事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条款约定范围,如不属于合同规定范围时,一般不能按不可抗力事故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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