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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诉讼时效 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法院如何处理?

2026-04-15广州商事合同审查律师

 张晓敏,广州商事合同审查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容林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不适用诉讼时效

  不适用诉讼时效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等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出的表述,该司法解释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表示,债权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内容,不具支配性,若权利人长期怠于行使权力,会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稳定,故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支付存款本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的实现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如果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则将使民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缴付出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否则,有违公司资本充足原则,且不利于对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保护。


  此外,在司法实务中,还存在物权请求权等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由于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该问题争论较大,故司法解释未予规定。


  司法解释还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法院如何处理?

  免费法律咨询: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法院如何处理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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