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购销合同是怎么样的?技术合同中的保密问题要注意什么
2026-04-15广州商事合同审查律师
张晓敏,广州商事合同审查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容林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张晓敏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电池购销合同是怎么样的?
一、电池购销合同是怎么样的
电池购销合同
需方: _______
供方: _______
兹因甲方向乙方订购下列货品,经双方议妥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货品名称及规格如下:
电动车用铅酸蓄电池:600组共计35万元整
交货期限:
1、合同签订当日,交货期限次日计算生效,有效日期为10日内
货款的交付方法:
1、银行汇款方式入账,合同双方达成- 致甲乙双方签订后,启动款到发货;
2、乙方通过物流,货到付款给物流公司进行接货交易。产品运输到乙方地点后,在乙方付清全部货款后,产品所有权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否则甲方仍享有产品的所有权
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
1、甲方供货价为产品价格,运费由乙方承担;
2、产品价格随行就市,执行甲方同期公布价,及时通知乙方:
质量标准及要求:
1、甲方按照国家标准保证产品的质量,提供三证给乙方;
2、产品必须符合实际标准,不得是虚标,若出现虚标或者重量达不到标准重量或现标参数与实际参数不- -致,甲方必须无条件的换货;
售后服务约定:
1、保用期:18个月;
2、以生产批号计两个月内新电池甲方予以调换,往返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非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蓄电池不能正常使用得,甲方不承担;
4、因不符合《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运输、安装、实用技术规范》要求,而造成蓄电池部能正常使用的,甲方不承担;
违约: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二、签署购销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3、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4、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5、价格、金额,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
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贷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
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6、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供货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7、可以约定分批交货。
购买、单位若是有购销电池的需求,那么首先需要确定自己自己需要哪种类型的电池、然后选择具体向哪个单位或者是个人提出购买电池的请求,如果收到请求的一方能售卖、也愿意售卖电池,那么双方可以协商拟定电池购销合同的内容。
技术合同中的保密问题要注意什么
约定对象要明确
首先,保密协议的签订并不是针对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也就是说没有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普通员工是不受此约束的。
约定时间不能过长
有的企业在保密协议中约定员工今后不得再从事相关行业,这个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违约金约定不能过高
违约金的约定不能没有根据的约定高价,有的企业在违约金条款上一味的求高是不正确的。违约金的约定应该根据行业的情况和预计的企业损失进行约定。
需要约定补偿
竞业禁止条款属于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义务的双务条款。劳动者承担特定时期不与公司竞争的义务,公司承担给予相应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保密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
明确保密主体
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不必然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
约定保密期限
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涉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方式等内容,有特殊条款的还应以列举方式进行约定。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保密协议中不得直接设定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保密协议中不可约定违约,保密协议中可约定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内容以及计算赔偿数额的方式。
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虽然竞业限制条款可约可不约,但不可否认竞业限制条款是商业秘密有力的保护。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和义务、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以及条款解除的条件,否则稍有不慎,企业就有可能陷入支付高额经济补偿金的危险。
确定纠纷管辖机构
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机构,但争议解决机构必须确定、唯一,不能既约定选择仲裁机构又约定选择法院,不能既约定选择A地又约定选择B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否则该条款无效。
保密合同注意事项的内容,当事人在签订保密合同时必须要细看。如果当事人违约其中的事项的话,需要根据技术合同上的具体条款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
